盧子葵會計師事務所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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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编制财务报表时三方的责任

  - 董事
  - 管治成员
  - 核数师

董事的责任

董事是要负责依照公会颁布的报告准则和遵从条例编制财务报表及使其作出真实而中肯的反映负责维持必须的内部控制以促使财务报表的编制免于存在重要的不当陈述,不论是否由欺诈或错误引致。 

除非董事已打算停止公司运作或没有其他实际可行的方法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董事是要负责评估公司是否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并适当地披露关于采纳持续经营的会计基础的情况。 

管治成员的责任

公司的管治成员须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 

核数师的责任

核数师的工作目标的是取得合理的确定,对财务报表是否免于存在重要的不当陈述作出报告。合理的确定是指高层次的认证工作,但这不是担保以核数准则所进行的审核必定可以查出所有存在着的不当陈述或行为。不当陈述或行为可由欺诈或错误所致,若他们可以单独地或累计地影响报表用户的决策,则会视为重要事项。 

根据核数准则进行审核的同时,核数师会运用专业判断和持着专业的怀疑态度。核数师亦会: 

l   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是否有存在任何重要的不当陈述的风险,不论是否由欺诈或错误引致,继而设定及施行相对于这些风险的审核程序,以确保得到的审计凭证是足够及恰当地作为核数师意见的基础。欺诈行为可涉及勾结、伪造、蓄意遗漏、歪曲或越过内部控制等行为,所以因欺诈引致而不能查出的重要的不当陈述的风险一般比错误引致的风险较高。 

l   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以助核数师设计合符情况需要的审核步骤,但其目的不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意见。 

l   评估会计政策是否合适、会计估值是否合理和董事的有关披露是否足够。 

l   基于任何存在着可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事项或情况,评定董事运用持续经营的会计基准是否适当。如核数师认为重大的不确定事项已经存在,核数师会于审计报告提醒股东留意财务报表的有关披露。如披露不够充份,核数师会修改审计意见。惟请注意,核数师只能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得到的资料作出通报,其后将来发展的事项或情况仍有机会致使公司失去持续经营的能力。 

l   评论财务报表的整体表述、披露、结构和内容是否对各交易和事项作出中肯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