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 - 檢視 |
信貸管理 | 責任管理 |
會計和審計服務之間的差異 | |
信貸管理 |
若只以收取現金的方式去營銷或提供服務會限制了顧客的數量,但信貸客戶的財務困難或信貸欺詐等情況卻可引至業務的損失。故此,企業應有一套持續及有序的信貸管理方案去減少不良的應收貨款。
在提供放帳前,企業要把客戶分類及審視其狀況,對重要的類別或個別客戶進行信貸調查。如無該客戶的銀行還款保障證明,例如:信用狀、東主或管理層可靠的擔保,此類信貸調查更應不時進行以確保有關客戶仍然維持滿意的信貸狀況。當遇上緊急、大額的新客戶及信貸狀況不明的客戶等交易,企業要特別小心在意。緩慢的近期還款,超長的逾期、較多逾期還款的藉口、不願透露財務資料、不理想的業務表現等等皆是貸帳客戶的警號。
減少不良貸帳的要點是利用有條理及策略性的時間表進行追收貨款。逾期愈長的貸款越少機會被回收。 |
責任管理 |
以有限公司經營業務的主因是避免企業的債務伸延禍及東主或管理人員。不過,有數個可打破有限公司之有限負債功能的情況往往未被察覺。
擔保
銀行擔保:
每當銀行提供借款、透支額或其他信貸戶口的服務予客戶,他們都會要求所有公司董事須提供個人擔保。
提示:
其他擔保:
個人擔保不時在以下不察覺下發生:
甲:實際上,個人擔保是一個可商議的條文,你需盡可能刪除此等要求。每當簽署商業文件,特別是一些標準合約,你要留意有沒有擔保或類似的條文。
乙:按匯票條例第28條-匯票代發人Accommodation
Party,任何人士在簽署公司支票時再行以個人名義替支票背書(例如按銀行要求以兌現支票),此人士須向已付價值的持有人承擔法律責任,該持有人知否其存在均無關重要。
職位 位高責重,公司董事的責任在香港公司法例及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裡早已訂明和規範。如公司董事不按法例或章程細則施行職務,他們會為此負上個人責任。
擁有貴重資產
公司的資產價值愈高,引至業務的索償機會也隨之增加。如此,貴重資產價值可令有限責任的功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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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他們經常引起別人的垂涎。每一公司要維持資產價值與風險的平衡。過多的滾存盈利應以股息派發給股東,否則可能變成將來債務的負擔。
管理 除以上分隔東主、管理人員和公司的負債外,企業應不時替變化不定的業務施行責任管理,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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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和審計服務之間的差異
會計法涉及識別、測量、記錄、分類和總結事件。及後是按照報告框架編製財務報表。會計目標是提供相關和可靠的財務信息以助施行正確的決策。公司董事對財務報表負起最終的責任。
核數師是負責收集和評價證據,達致核證財務報表的陳述,並出具以審計準則為基礎的結論及核數師報告。這結論是就財務信息用獨立意見形式發表,而不是創造新的信息,審計是增加了由管理層編製的財務報表的可信性。
除非是在沒有禁止的情況下,如在適當考慮有關法律、法規、道德規範和專業獨立性,核數師參與擬辦公司記錄是不允許的。客戶必須承擔財務記錄的責任,如核數師協助客戶辦理財務紀錄,其工作不可涉及任何行政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