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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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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條例》-
			
			
			對非上市團體的含意 
			 
			
			公司類別 
			(a) 
			
			公眾股份有限公司; 
			(b)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c) 
			
			有股本的公眾無限公司; 
			(d) 
			
			有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 
			(e) 
			
			無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 
			 
			
			已取消公司法定股本的要求及股份亦已沒有面值。 
			
			責任人包括公司的高級人員或幕後董事。 
			
			擔保有限公司須有最少2名董事。 
			
			私人公司須有最少一名董事。 
			
			法人團體不得獲委任為公眾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及屬某個有上市公司為成員的公司集團的成員的私人公司的董事。 
			
			公司須有最少一名屬自然人的董事。 
			
			董事報告須披露獲准許的彌償條文。 
			
			公司追認涉及關乎該公司董事行為只可由沒有涉利益的成員投票決議通過。 
			
			公司的董事須確使該公司的每一間附屬企業的財政年度,均與該公司的財政年度同步,但如董事認為有良好理由不使該等財政年度同步,則不在此限。 
			
			私人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須就其每個財政年度,在其會計參照期(有關財政年度是參照該限期而決定的)
			
			
			結束後的9 
			
			個月內,舉行一次成員大會,作為其周年成員大會。如所述的會計參照期是有關公司的首個會計參照期,而該參照期超過12個月,則須— 
			(i) 
			
			於該公司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後的9個月內,舉行一次成員大會,作為其周年成員大會;或 
			(ii) 
			
			於該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3
			
			
			個月內,舉行一次成員大會,作為其周年成員大會,兩者以較遲者為準。 公司可藉書面決議通過免除舉行周年成員大會。在該書面決議傳閱日期當日或之前,須向每名成員提供在成員大會上須提交省覽的文本。成員可採用印本或電子形式在成員大會召開限期結束前的3個月之前發出通 知提出要求就該財政年度舉行周年成員大會。
			 
			其他新聞  | 
		
| 董事如認為適合,可舉行會議以處理事務、將會議延期及以其他方式規管會議。在任何會議上產生的問題,須由過半數票決定。如票數均等,主席有權投第二票或決定票。任何董事可(而秘書應董事的請求書)於任何時候召集董事會議。董事可舉行電傳會議通過決議,較多董事或主席身處的地點會當作會議地點。 | 公司每年招開AGM週年股東大會,請注意21+2日的通知期的要求和需寄出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給股東閱覽 | 
| 非股東不能參加股東大會,股東的代表需要準備授權書以證明他/她可出席股東大會並替註冊股東投票。 | 
			
			 
			
			如公司或協會需要建議任何修改章程細則,務須提前計畫,因有關建議要讓股東或會員有充分的時間考慮及于股東或會員大會上批准通過,並在限時內呈送公司註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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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行業的商會在每年的股東週年大會選舉新的董事,各商會不能委任公司董事處理會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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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的名字不能有限制的用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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