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子葵會計師事務所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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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 - 質控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下編製財務報表時三方的責任

  - 董事
  - 管治成員
  - 核數師

董事的責任

董事是要負責依照公會頒布的報告準則和遵從條例編製財務報表及使其作出真實而中肯的反映負責維持必須的內部控制以促使財務報表的編製免於存在重要的不當陳述,不論是否由欺詐或錯誤引致。 

除非董事已打算停止公司運作或沒有其他實際可行的方法維持公司的持續經營,在編製財務報表時,董事是要負責評估公司是否有持續經營的能力,並適當地披露關於採納持續經營的會計基礎的情況。 

管治成員的責任

公司的管治成員須負責監督公司的財務報告編製 

核數師的責任

核數師的工作目標的是取得合理的確定,對財務報表是否免於存在重要的不當陳述作出報告合理的確定是指高層次的認證工作,但這不是擔保以核數準則所進行的審核必定可以查出所有存在著的不當陳述或行為。不當陳述或行為可由欺詐或錯誤所致,若他們可以單獨地或累計地影響報表使用者的決策,則會視為重要事項。 

根據核數準則進行審核的同時,核數師會運用專業判斷和持著專業的懷疑態度。核數師亦會: 

l   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是否有存在任何重要的不當陳述的風險,不論是否由欺詐或錯誤引致,繼而設定及施行相對於這些風險的審核程序,以確保得到的審計憑證是足夠及恰當地作為核數師意見的基礎。欺詐行為可涉及勾結、偽造、蓄意遺漏、歪曲或越過內部控制等行為,所以因欺詐引致而不能查出的重要的不當陳述的風險一般比錯誤引致的風險較高 

l   瞭解公司的內部控制,以助核數師設計合符情況需要的審核步驟,但其目的不是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意見 

l   評估會計政策是否合適、會計估值是否合理和董事的有關披露是否足夠 

l   基於任何存在著可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不確定事項或情況評定董事運用持續經營的會計基準是否適當核數師認為重大的不確定事項已經存在,核數師會於審計報告提醒股東留意財務報表的有關披露。如披露不夠充份,核數師會修改審計意見。惟請注意,核數師只能基於截至審計報告日得到的資料作出通報,其後將來發展的事項或情況仍有機會致使公司失去持續經營的能力 

l   評論財務報表的整體表述、披露、結構和內容是否對各交易和事項作出中肯的表述